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陈锐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没收财产的法律规定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31 01:42)    点击:217

 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。没收全部财产的,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。

 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,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。

 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,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,经债权人请求,应当偿还。

  我国刑法典第59条规定:“没收财产是没有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,没有全部财产的,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。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,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”。据此规定,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,可以没收一部,也可以没收全部。至于具体没收多少,要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分子罪行的轻重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。

  但不能没收属于犯罪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。所谓“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的财产”,是指所有权明确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本人的哪一部分财产,或者犯罪分子家属用本人劳动所得购买的归本人使用的生活用品等。所谓“属于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”,是指家庭共同所有财产中,应当归家属所有的那部分财产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陈锐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房产纠纷  合同纠纷  人身损害  婚姻家庭  遗产继承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陈锐律师,陈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陈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540752522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陈锐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成都律师 | 成都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陈锐律师主页,您是第33549位访客